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二)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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