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在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北交所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