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湖北博兴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贵司《关于湖北博兴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湖北博兴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兴材料”)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湖北博兴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释义保持一致。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的同业竞争。根据公司披露,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曦、程时先两人近亲属朱辉琴控制的武汉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武汉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产品,并从制造工艺、应用领域、客户供应商范围及竞争方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公司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比重等方面说明相关产品的相似性、差异性及对公司的影响,详细披露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相关措施的实施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客观障碍、是否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等,并披露为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影响公司独立性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做出的未来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公开承诺。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于
同业竞争核查、规范要求对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并就公司同业竞争规范的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实施时间安排的合理可行性,相关主体是否具备支付股权收购对价的能力,收购未完成期间公司与武汉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依然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期后及收购前是否存在让渡商业机会、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真实性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武汉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产品,并从制造工艺、应用领域、客户供应商范围及竞争方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公司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比重等方面说明相关产品的相似性、差异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之“(四)其他情况”中对于公司与武汉博兴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兴同创”)的同业竞争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产品及其制造工艺、应用领域
博兴同创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密封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密封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博兴同创的经营范围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
博兴同创目前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包保温隔热材料、蜂窝复合板、汽车内饰件为主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配套乘用车及比亚迪新能源系列等车型,未来博兴同创主要着眼于新能源汽车市场,以新能源电池防护及隔音隔热为产品重点。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公司及博兴同创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博兴材料(含德天科) 博兴同创
公司名称
纤维复合板 GMT 纤维复合板 √ ×
天然纤维复合板 √ ×
蜂窝复合板 √ √
前饰板 √ ×
密封件 √ ×
热压件 √ √
汽车内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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