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2
关于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成都天科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有 2 家子公司,分别
为鹏钛防务、洛阳航淮,其中鹏钛防务系通过同一控制下收购取得,洛阳航淮系公司 2020 年入资的公司,并增资至持股55.81%。
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原因和背景,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子公司主要客户,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如存在,请公司补充说明内部交易的最终实现情况;(3)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及合作模式,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情况,说明各子公司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存在依赖,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披露如何实
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外协。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将相关业务进行外包或外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服务合同约定、是否已取得公司客户同意,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对外协厂商的选取标准及管理制度、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外协厂商提供服务成果的形式,公司是否就外协商服务成果向客户承担责任;(2)公司是否存在部分主要外协厂商成立后不久即成为公司外协生产厂商情形;(3)公司外协的具体内容,外协在公司业务中所处环节与流程以及公司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报告期内通过外协完成的订单占营业收入比重,说明公司对外协商是否存在依赖性以及公司应对措施。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营业收入。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7 月公
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57.13 万元、9,277.74 万元、4,374.10 万元,2021 年上升明显;公司业务以来料加工为主,有少量自购料加工;公司在加工合同签署并生效、受托加工产品已交付并签收时确认收入,对尚未审价产品,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参考合同暂定价格和结算惯例,按预计最佳估计金额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时确认价格差异,对于无需审价的产品,在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合同价格确认收入;公司存在先发货后签合同情形。
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需要审价和无需审价收入
的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各期通过招投标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点,如有,请披露公司收入季节分布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集中于第四季度尤其是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2)来料加工、自购料加工两种模式下收入、材料、人工、制造费用、运输费用等方面的具体差异,是否存在通过调整销售模式调节收入情形;(3)细化说明公司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及依据,不同情形下合同签订、发货、签收、审价、收入确认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及顺序,是否需要审价的具体依据,合同暂定价格和结算惯例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审价约定、最佳估计价格等调节收入情形;说明暂估确认收入金额与最终实际结算确认收入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4)先发货后签合同的具体原因、合规性及相关风险,公司与客户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调节、虚增收入风险;(5)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及变动原因,废料收入及废料率波动情况、与公司的原材料消耗及领用是否匹配,相关废料或材料的销售对象及价格公允性;(6)结合在手订单和期后经营数据(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现金流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收入确认方式、时点的核查依据,收入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发函及回函比例、核查结论,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收入确认方式和时点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毛利率。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7 月公司
综合毛利率为 46.39%、54.02%、49.17%,整体水平较高。
请公司补充说明:(1)各主要产品报告期各期加工数量、价格、材料、人工成本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说明2021 年公司毛利率明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业保持一致;(2)细化说明可比公司迈信林明显偏低的原因,同业可比公司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