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9
关于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 关于客户开发及客户复购。根据第一次反馈回复,报
告期内与公司签订两次合同及以上的客户数量占比约 85%
,公司部分客户具备政府背景。
请公司:(1)按照产品(服务)类别(软件销售、定制软件、技术服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报告期后复购客户的数量、金额、占比,尤其具体说明复购客户购买的产品(服务)主要为新开发软件还是运维服务,说明时技术服务应当拆分 SaaS 租赁收入及运维收入;(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商业谈判取得的订单数量,结合公司客户背景说明招投标取得的订单数量及收入是否与客户背景相匹配;(3)结合公司核心技术优势、业务模式、收入构成、公司未来发展侧重、建筑行业市场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细分市场发展、政策支持、同行业概况及对公司主营业务的需求情况等)、销售费用及销售人员数量变动情况,具体说明公司客户粘性、
与客户合作稳定性、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及公司业务是否依赖销售人员持续开发新客户。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公司申请的信息披露豁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系统核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保密的相关约定、结合保密条款约定细节对公司豁免披露全部客户名称是否必要、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豁免理由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公司披露,珠海来鑫机电工
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安装服务,为 2020 年度及 2022 年 1-
6 月前五大供应商。
请公司:(1)说明珠海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具体细节及相关服务在公司相关合同中的重要性;(2)说明珠海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是否在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具备独占性,公司是否对珠海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构成依赖,是否与珠海来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3)说明公司收入构成中“其他收入”对应的具体服务或产品;(4)说明公司提供的服务中是否包含硬件系统集成相关内容,如是,请进行补充披露。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