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900 证券简称:世纪信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条第(一)、(二)项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该等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五)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生效或者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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