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900 证券简称:世纪信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按照相关规定报公司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根据章程的规定权限经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情形。
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指定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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