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900 证券简称:世纪信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全文的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世纪信通科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世纪信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柠 第五条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柠
溪路 66 号宏福大厦二楼 A 区。 溪路 66 号宏福大厦二楼 A 区。
邮政编码:519000。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 的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会选举产生。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书及财务总监。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
价额。 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
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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