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3901 证券简称:利盈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900,000 股,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1.4019%-2.3364%。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计算,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公告编号:2025-003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开始,至 2025 年 1 月 3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64%,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100.00%,
最高成交价为 6.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413,089 元
(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62.7539%。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和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告编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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