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变更及新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况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合同主要内容为宁夏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樱新能”)向公司采购相关设备等事宜,合同金额人民币199,00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万元)。
二、原重大经营合同终止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与旭樱新能签署《合同变更协议》,基于目前的光伏行业周期调整现状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终止,不再履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基于协商一致进行终止原合同,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合同义务;
2、针对原合同中涉及的石墨热场及配套采购事宜,双方基于该部分采购是由公司向旭樱新能指定的供应商采购的事实,公司属于代采行为,因此不应承担实质的质量责任,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针对原合同中“水冷热屏、石墨件、石英制品、软毡”的采购事项,由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并由旭樱新能直接与相应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针对原合同中“CC制品”的采购事项,由旭樱新能与公司另外签订《热场配件销售合同》,销售合同金额为公司采购金额的100.5%(即公司收取0.5%的代采费用),销售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履行完毕。
公告编号:2025-013
3、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新签经营合同情况
鉴于原合同的终止取消,为了稳妥解决代采事宜,2025年3月24日公司与旭樱新能签订了《热场配件销售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销售热场配件等事宜,合同金额9,465,934.2元(大写:玖佰肆拾陆万伍仟玖佰叁拾肆元贰角),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该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协议》及《热场配件销售合同》的签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虽然双方就本次协议进行了充分协商,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充分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本次协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存在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夏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变更协议》
公司与宁夏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热场配件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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