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内容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0
三、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公告编号:2025-020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批准报出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反映了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且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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