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现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和事项,重点
关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为主要架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制衡机制,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和规范。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2)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了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部门之间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和报告制度,部门内部也存在相应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以及资产的维护与保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者个人相互牵制地完成。
(3)监事制度及内部审计
公司监事会依据《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根据《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制定了《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职权、工作流程、奖惩等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士担任;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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