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
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电话会议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的基本制度;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担保除外),或者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担保除外)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股份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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