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一)至(三)款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五)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小组,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无须是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咨询报告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权取得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
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协助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3、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二)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1、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