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报告义务;
4、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三)公司下属各部门发生或拟发生以下交易事项,应履行报告义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资产,且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服务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行为);
2、对外投资或投资处置(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等);
3、接受或提供财务资助;
4、接受或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
9、债权、债务重组;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3、关联交易;
14、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5、其他重大交易。
(四)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诉讼、仲裁事项有相关进展。
(五)其他重大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单笔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债务违约,或发生单笔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
债务;
3、发生单笔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6、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取得联系;
7、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8、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章程;
9、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 5%以上股东发生变更;
11、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1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3、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15、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6、订立重要合同、获得 50 万元以上的大额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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