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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