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的研发,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销售客户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八)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十四)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
(十八)股东会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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