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3902 证券简称:晶阳机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晶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及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审计委员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其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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