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3905 证券简称:美托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提出请求。监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公告编号:2024-015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自行召集和主持。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 的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
提出新的提案。 提出新的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 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的会议纪录中作特 当在股东大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中作特
别说明。 别说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 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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