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第 3—21 页
三、附件......第 22—2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22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23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24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25-26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349 号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托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托股份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托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托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托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美托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重要前期差错基本情况
1.收入调整
公司存在少量销售未签订合同亦未确定交易对价即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收入、成本跨期,相应调整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税费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2.票据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列报调整
对公司票据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进行梳理,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6+9银承)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核算、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非 6+9 银承)及商业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项目核算、将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应收账款项目核算;非 6+9 银承、商业承兑汇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在背书或贴现时不符合终止确认,对各期末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该类票据贴现利息的分摊及列报,相应调整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3.存货成本核算调整
公司生产成本计算时,期末在产品中人工及制费核算不恰当,对生产成本核算进行梳理,根据梳理情况对存货成本予以调整,相应调整存货、营业成本和年初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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