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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成员

国投证券辅导小组成员为张濛、宋斌、宋向海、冯翔、林枫,其中张濛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张濛、宋斌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投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与上一期辅导小组人员一致,未发生变动。国投证券辅导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辅导小组连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成员,主要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实地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的尽职调查,尽职履行辅导工作。
2、接受辅导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辅导对象的
实际控制人,持有辅导对象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及方式按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具体如下: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继续采取了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专题讨论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具体如下:

(1)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组织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以下简称“接受辅导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督促接受辅导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开展自主学习,并针对接受辅导人员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2)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前期工作开展及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情况进行总结,了解相关问题整改进展,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3)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后,会定期追踪相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督促辅导对象认真严格执行整改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主要内容按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具体如下:

1、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国投证券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下发了规范运行相关的学习资料,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认识并理解其在公司
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公司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国投证券针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辅导,并提示辅导对象结合经营业绩、财务指标、行业变化趋势编制年度报告,关注对重点事项的准确披露。

3、开展风险核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国投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 2025 年半年报风险核查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25〕193 号)相关要求,对辅导对象 2025 年半年报开展风险核查,并提示辅导对象重视辽宁证监局关注事项,持续规范运作。

4、核查辅导对象的证券服务机构变更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投证券辅导小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记录、与公司财务总监及审计机构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审计机构工作对接情况等方式,核查公司审计机构变更背景、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合规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经辅导对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辅导期内,国投证券辅导小组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开展辅导工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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