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4)赣 0502 民初 566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怀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亚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盼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6)。
双方经调解后,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书,本诉讼案件调解终结。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 2024 年 8 月 13 日,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
苏)有限公司对原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有 债 务 本 金 人 民 币
15862149.9 元 及 逾 期 利 息 7068596.32 元(为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暂
计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利息,后续利息按年利率 12%计至付清之日止)未予
偿还;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对原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
债务本金人民币 40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 4146666.67 元(为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利息,后续利息按年利率 12%计至付清之日
止)未予偿还。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既是债务人也是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对原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债务(包含本金、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等)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现产生维权费用:律师费 2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22345 元,预收案件受理费 388224 元,保全费 5000 元。
原、被告同意调解方案确定如下:原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航
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被告航天 锂 电 科 技 ( 安 徽 ) 有 限 公 司
债 权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0862149.9 元【其中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苏)
有限公司欠人民币 158632149.9 元,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欠人民币 40000000 元,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和维权费用计人民币500 万元】。
二、以上债务按以下时间和方式偿还:
1.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和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1390 万元。
2.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和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
3.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和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330 万元,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
支付人民币 330 万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340 万元。
4.被告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和被告航天锂电科技(安徽)有限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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