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 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合理评估风险, 谨慎判断被担保人
的履约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公司章程》
第四十五条及《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
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达到《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
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控
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供
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企业;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
(五) 公司参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基本建设贷款担
保;
以上企业须同时具有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虽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列条件, 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可以为其
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公司提
供担保的, 应当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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