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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1:34:03 股吧网页版
智锂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江西智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
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
信息, 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
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
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媒体披
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披露
时间,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
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 5%的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标准
的, 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 由董事长签署后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
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
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
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
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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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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