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873906 证券简称:智锂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
经营活动的决策,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包括安排
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
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公司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期限尚
未届满;
(八)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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