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3907 证券简称:格瑞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
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南阳格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300 万元,但未达第七条所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第八条所列标准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就该对外投资事项批准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办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报批流程
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
集、整理和初步评价。认为具有可行性的,予以立项,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编制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交财务部进行审核评估。
第十三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由总经理组织人
员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根据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将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核评估报告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
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
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投资决策机构讨论处理,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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