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873909 证券简称:海多硅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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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高级管理层
及信息披露部门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并通过这项工作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其核心是处理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 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
规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2. 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3. 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
4. 主动性原则: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持续、有效
的沟通;
5. 互动性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最大限度吸引广大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
6. 诚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
7.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采用电子网络数据及电子邮件等先进的技术
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保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竭诚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
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第七条 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
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监事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
说明会等;
3. 公司业已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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