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财务报告应
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依法分配原则。
公告编号:2025-024
第八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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