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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15:34:28 股吧网页版
北京检验: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
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如监事会成员一致认可,也可即时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六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召开监事会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但监事连续两次不能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的,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有权建议股东会撤换。
第九条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提问。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的表决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无论
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方案,须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决议和监事会记录上签字。对监事会讨论的事项,参加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每人具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条 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

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会会提供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真、传签等方式。会议通知、议题采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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