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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15:34:32 股吧网页版
北京检验: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建筑材 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须由半 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经理、副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决定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健全,听取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十九)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零点五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三百万元。

关联交易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发生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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