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需
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对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划分为: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经理提出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未达到本条第(一)款所述标准的其余对外投资事项,由经理提出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第(一)款。
其他未有单独规定的交易,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由经理将相应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相关投资项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再将相关投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公司战略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控制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经理提出。战略与信息化管理部根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依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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