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公司改革发展中,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条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总院”)、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院”)、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院”)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Building Materials TestingAcademy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院 6 层 603-5 房间。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80.7546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不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党委成员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为导向,致力于检验
检测、认证评价、科研咨询一体化发展,为城镇建设与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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