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3910 证券简称:北京检验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护出资人、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总院”)、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建材院”)、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院”)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Building Materials TestingAcademy Co.,Ltd.
第六条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 69 号院 36 楼 1 层 1201。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80.7546 万元。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党委成员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为导向,致力于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科研咨询一体化发展,为城镇建设与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消防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事项为准。
第三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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