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115
证券代码:873911 证券简称:思锐光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财政部依法采取暂停业务活动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对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阅,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真实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财政部依法采取暂停业务活动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经认真审议,我们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了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4-115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审计服务。公司此次变更公开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相关情况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广东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洁、薛常喜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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