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证券代码:873912 证券简称:金广恒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金广恒环保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金广恒环保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广恒环保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回购股份方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本次回购 股份的目的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7.67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
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如下:
1、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公司自2022年11月0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在二级市场交易 不活跃。金广恒目前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 交易日无交易,不存在交易均价。
2、公司财务指标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未经审计的2023 年半年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 分别为1.60元、1.95元、1.89元。本次回购定价为7.67元/股,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3、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3】第589号《资产评估 报告》,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38,030.00 万元,对应每股的评估值为7.82元,略高于公司本次要约回购价格7.67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股份回购的定价过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 每股净资产、同行业公司情况、资产评估情况等因素,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价格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7.19%。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6,845,0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要约期限届满,若股东同意接受回购要约(以下简称“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要约期限内,公司将至少披露 3 次投资者可预受要约的提示性公告,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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