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3913 证券简称:菲高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向发行普通股
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证定向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授权发行方式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定向发行普通股的具体事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本数)的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授权发行股票”),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发行股票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定向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 股;
(2)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范围或发行对象确定方法:授权发行对象范围为公司在册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前述主体关联方为公司股东的情形除外),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届时通过协商洽谈确定,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认购对象类型、合格投资者资格、认购数量、认购时间、公司业务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经董事会确定发行的具体对象及其认购数
公告编号:2025-002
量;
(3)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4)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价格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前次发行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届时由交易双方最终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应公允;
(5)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
(6)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用途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建设、购买资产等,并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7)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的具体授权:
1)授权董事会具体制定和实施公司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准备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并具体负责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股本结构变更登记工作;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5)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股票定向发行事宜,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