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913 证券简称:菲高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 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
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单独或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 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
参股公司。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与境内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及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1、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经济效益。
2、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3、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4、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5、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相关的交易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关联交易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除以上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六条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