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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7:00:20 股吧网页版
菲高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3913 证券简称:菲高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班子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班子高效、协调和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称“经理班子其他成员”,与总经理共称“总经理班子”)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经理机构的组织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人数根据需要进行设立。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及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
其他职务: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总经理班子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总经理班子人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现任总经理班子人员发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公司的总经理班子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向董事会提出辞任的,应于辞任前三个月前向
董事会递交书面辞任报告,待履行完毕离任审计程序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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