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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05:36 股吧网页版
菲高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3913 证券简称:菲高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本条之(一)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各自所占比例分配给各方。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分配预案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其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由特别决议批准(即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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