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3914 证券简称:东方智汇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辅导下,已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GF2023120007)。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世纪东方智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 北交所官网: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1-15/1705323018_129530.pdf。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中介机构提交的《关于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
公告编号:2024-036
披露,详见回复链接: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491。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 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 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 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
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需更新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财
务资料,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
——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2024 年 3 月 29 日北交所批准了公司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北
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 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待公司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 审核。
(四)终止审核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北京世纪东方
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 〔2024〕80 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 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审 核 。 具 体 详 见 :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7-
24/1721812688_460655.pdf。
公司将于近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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