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3914 证券简称:东方智汇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20 日以邮件、电话和现
场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田秀华
6.会议列席人员:张磊、刘喜桃、刘锐华、乔丽霞、牛志红、李富超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到会人数和参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叁年,提款期贰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直贴)、无追索权国内买方保理(融资比例 100%)、国内信用证开证及项下买方融资、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混用;保函单笔业务期限不超 3 年且不超过综合授信到期日,银承、商票贴现单笔业务期限不超6 个月,其余品种单笔业务期限不超 1 年。
同意公司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简称“委托保证合同”),并授权田秀华代表公司签署与委托保证合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同意公司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银承及保函开立时缴存 10%保证金。
公司申请以如下方式就该笔综合授信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
1、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坐落于中关村科技园区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 21 号院 1 号楼的房地产抵押(建筑面积 10645.99
平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 京房权证兴字第 184058 号、土地使用面积 13795.03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京兴国用(2015 出)第 00046 号)作为反担保;
2、田秀华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田秀华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申请短期融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业务合同不超过 12 个月,单
公告编号:2024-040
笔借据不超过 12 个月,按月或季度付息,到期还本,担保方式为保证方式。同意公司申请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如下方式对该笔融资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
1、北京世纪东方国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坐落于中关村科技园区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 21 号院 1 号楼的房地产抵押(建筑面积 10645.99
平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 京房权证兴字第 184058 号、土地使用面积 13795.03平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京兴国用(2015 出)第 00046 号)作为反担保;
2、田秀华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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