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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16:39:02 股吧网页版
东方智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73914 证券简称:东方智汇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秀华先生、熊道权先生、刘奇先

公告编号:2024-055

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守光先生、周绍妮女士,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且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定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公告编号:2024-055

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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