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3914 证券简称:东方智汇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熊道权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具有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富超先生、乔丽霞女士、张飞先生、樊志辉先生、王春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具有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03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慧琴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云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守光、周绍妮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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