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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9:43:42 股吧网页版
东方智汇: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0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合
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汇”、“公司”,证券简称:东方智汇,证券代码:873914)于2022年11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于2023年3月7日作为东方智汇的主办券商,负责东方智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东方智汇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东亚前海证券对东方智汇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东方智汇于2022年11月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本次回购拟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83元/股,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集合竞价方式回购。”的规定,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487.87万元,总资产为81,418.44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资产为18,884.84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76.81%。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106.94万元,总资产为
71,039.62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资产为23,298.59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67.20%。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假设回购资金总额7,68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半年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9.43%,约占归属于挂牌公司净资产的40.67%;根据202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81%,约占归属于挂牌公司净资产的32.96%。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具备充足的流动性资金完成本次回购事项,此次回购完成后,账面资金并结合已经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足够支持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根据东方智汇《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安排如下:

1、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4.8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4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9.66元/股),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集合竞价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的规定。

2、回购规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7,6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00.00万股,不超过1,200万股。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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