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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6:27:12 股吧网页版
东方智汇: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087

证券代码:873914 证券简称:东方智汇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0 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5.90%,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00,000.00 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减少不超过 6,000,000股(含本数),注册资本将减少不超过 6,000,000 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告编号:2025-087

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上公示了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工作日 9: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 21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吴慧琴

联系电话:010-52257885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告编号:2025-087

三、其他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后续程序,以及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程序,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操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东方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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