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915 证券简称:建业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孙瑞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孙瑞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孙瑞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尹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公告编号:2025-035
东利益的情形。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尹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尹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柳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柳青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柳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乐振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乐振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乐振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张石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张石梅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公告编号:2025-035
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张石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六、关于聘任杨晓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本次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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