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3915 证券简称:建业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克拉玛依市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
公告编号:2025-081
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原则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公司投资行为,严格控
制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的成交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但低于 30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经决定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
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
公告编号:2025-081
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的,应当以连续十二个月内最高余额为成交额计算,适用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