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
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投资安排、股东回报等因素基础上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0
三、对《关于暂不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业务发展、治理现状及决策效率需求,公司暂不设独立董事,后续依据监管要求及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的提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与《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蔡敬侠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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