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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01:01 股吧网页版
警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 2025-039
证券代码:873916 证券简称:警翼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
划、投资安排、股东回报等因素基础上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 2025-039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荣勤先生、张平清先生、陈历北先生、崔乘刚先生、李朝兴先生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暂不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与《公司章程》,结合业务发展、治理现状及决策效率需求,公司暂不设独立董事,后续依据监管要求及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的提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与《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郜树智、蔡敬侠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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