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诺宠物: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朗诺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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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15
W I N N E R 与
金 诺 律 师 事 务 所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 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 合 法 有效 。
本法 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由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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